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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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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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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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u22 »

ENT_LAI 寫:走後門 買學歷是事實還怪人家給你抹黑 (無盡漩渦)
大大,你這就是在抹黑ㄡ.
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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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0
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05, 2007 1:51 pm

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LEN »

u22 寫:
ENT_LAI 寫:走後門 買學歷是事實還怪人家給你抹黑 (無盡漩渦)
大大,你這就是在抹黑ㄡ.
跑到不講英語的地方去唸英語醫學國際班,畢業後該國也不准在當地執業,講出來還會被怪抹黑……,抹黑的定義也許該改一下了?
f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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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18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21, 2009 10:09 pm

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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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 寫:
u22 寫:
ENT_LAI 寫:走後門 買學歷是事實還怪人家給你抹黑 (無盡漩渦)
大大,你這就是在抹黑ㄡ.
跑到不講英語的地方去唸英語醫學國際班,畢業後該國也不准在當地執業,講出來還會被怪抹黑……,抹黑的定義也許該改一下了?
波波就是考不到醫學系改用買的嘛!!

在飯店考試, 錄取率有無公布?

大家不願說破


要甚麼?爸爸買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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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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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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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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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myth 寫:麥兄:
給您見識一下台台生在中華大醬料的調配下,抹黑的功力,這只是他們的腳本之一,其它的,您只要隨便上網路一抓,類似的抹黑不實的創意文章 ,保證多過路邊野狗身上的蝨子
.此文是去年(2008)12月po的文, 主人翁自稱高中畢業考不上醫學系或牙醫系或中醫系,然後念完後,才發現找不到工作,快三十歲了,因此要開小吃店云云.
顯然是念6年制,問題是6年制,到去年都還沒畢業生,這位先生可能是天才兒童,跳級畢業吧!還有念了那麼多年書,也都畢業了,同學(?)也有人考到國考前幾名,為什麼沒有繼續考國考呢?莫非已考上醫師執照了?醫師執照已那麼不值錢?
台生的抹黑,可說無不用其極,明白是要誤導社會大眾對波波的觀感 ,很感佩國內醫學生的豐富想像力, 但也感概所謂台灣1%精英的道德如此墮落, 台灣還有希望嗎?

山寨版波波的故事:

一位詢問如何成功開小吃店的波蘭學醫歸國學子
哀,該說對不起我爸媽呢?還是爸媽誤導了我們呢?
我們三兄弟以前高中成績雖沒有很好,但還算是中等程度
我高中畢業時考上西子灣那間大學的電機系
因為爸爸是牙醫師的關係
所以望子心切
但我們在台灣又考不上醫學系或牙醫系或中醫系
(我們程度中等而已,很難考上的)
因此我們三兄弟就花了我爸"大錢"去中國和波蘭念醫學系
當初介紹我們去的人跟我們講得好好聽
說什麼我們唸完可以回來台灣當醫生
或者考美國醫師執照
可是現在畢業了
才發現我們三兄弟回來台灣根本無法工作
要考美國執照根本不可能,太難了
當初申請北京大學醫學系和波蘭的醫學系根本不用考試就可進去唸
只是學費很貴
我當時就曾質疑過"不用考試通過只要花錢就可以唸的醫學系"
真的能出來工作嗎?當醫生就那麼容易嗎?
唉,我們三兄弟都快30歲了
以前我隔壁鄰居唸書都比我差太多,但人家現在卻在北部某國立大學唸電機博士了
我們三兄弟念大學花的錢或許已經可以開一家小公司了
現在回來台灣了,學歷根本沒法使用,
弟弟們現在可能要準備考看看公務人員考試
我則想要做一些小生意(完全不想再讀書了!!)
現在剛起步,我是應該從路邊攤做起,還是直接租店面開簡餐店呢?
我家只是小康,雖然爸爸是牙醫師,但現在太多年輕的牙醫師了,
爸爸的診所大多都只有老顧客來捧場,所以生意不是很好很好,
媽媽則在診所負責掛號
所以基本上我們家沒有很多資金可以讓我開店!
基本上我比較想做簡餐店
因為工作場所會比較乾淨一點點吧
那我應該怎麼做呢?
給我一點建議吧
波波?
菲菲? (XD)
圖檔政府可以一直印鈔票,卻不能印土地
googlem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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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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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 寫:
u22 寫:
ENT_LAI 寫:走後門 買學歷是事實還怪人家給你抹黑 (無盡漩渦)
大大,你這就是在抹黑ㄡ.
跑到不講英語的地方去唸英語醫學國際班,畢業後該國也不准在當地執業,講出來還會被怪抹黑……,抹黑的定義也許該改一下了?
抹黑其實分兩種
一種是知道事實,但故意不照事實講話;
另一種是不知道事實,但卻跟著人云亦云起鬨 .
耳大,由您對波波的了解程度,應該是屬後者,
希望您多了解事實,再發言,才不愧是個讀書人.
1s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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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03, 2008 11:51 pm

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1sjack »

googlemyth 寫:
LEN 寫:
u22 寫:
ENT_LAI 寫:走後門 買學歷是事實還怪人家給你抹黑 (無盡漩渦)
大大,你這就是在抹黑ㄡ.
跑到不講英語的地方去唸英語醫學國際班,畢業後該國也不准在當地執業,講出來還會被怪抹黑……,抹黑的定義也許該改一下了?
抹黑其實分兩種
一種是知道事實,但故意不照事實講話;
另一種是不知道事實,但卻跟著人云亦云起鬨 .
耳大,由您對波波的了解程度,應該是屬後者,
希望您多了解事實,再發言,才不愧是個讀書人.
要講事實?
先介紹一兩位畢業後留在波蘭服務的波波來讓大家認識如何?
googlem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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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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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jack 寫:
googlemyth 寫:
LEN 寫:
u22 寫:
ENT_LAI 寫:走後門 買學歷是事實還怪人家給你抹黑 (無盡漩渦)
大大,你這就是在抹黑ㄡ.
跑到不講英語的地方去唸英語醫學國際班,畢業後該國也不准在當地執業,講出來還會被怪抹黑……,抹黑的定義也許該改一下了?
抹黑其實分兩種
一種是知道事實,但故意不照事實講話;
另一種是不知道事實,但卻跟著人云亦云起鬨 .
耳大,由您對波波的了解程度,應該是屬後者,
希望您多了解事實,再發言,才不愧是個讀書人.
要講事實?
先介紹一兩位畢業後留在波蘭服務的波波來讓大家認識如何?
在非東歐的九大地區醫學生大都是小留學生,他們大都是想離開台灣不想回來,
但去東歐學醫的台灣生,大都從小留在台灣, 去外國念書最後都是想回台.
不過,法律與有沒有人去做是兩回事,這是邏輯問題,不該混淆事實.
頭像
chichang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470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6, 2008 5:32 pm
來自: pluto

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chichang »

googlemyth 寫:
LEN 寫:
u22 寫:
ENT_LAI 寫:走後門 買學歷是事實還怪人家給你抹黑 (無盡漩渦)
大大,你這就是在抹黑ㄡ.
跑到不講英語的地方去唸英語醫學國際班,畢業後該國也不准在當地執業,講出來還會被怪抹黑……,抹黑的定義也許該改一下了?
抹黑其實分兩種
一種是知道事實,但故意不照事實講話;
另一種是不知道事實,但卻跟著人云亦云起鬨 .
耳大,由您對波波的了解程度,應該是屬後者,
希望您多了解事實,再發言,才不愧是個讀書人.

googlemyth 你是眼大如旯ㄚ?哪裡有耳大?不要在這裡裝熟。
googlem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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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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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寫:
googlemyth 寫:
LEN 寫:
u22 寫:
ENT_LAI 寫:走後門 買學歷是事實還怪人家給你抹黑 (無盡漩渦)
大大,你這就是在抹黑ㄡ.
跑到不講英語的地方去唸英語醫學國際班,畢業後該國也不准在當地執業,講出來還會被怪抹黑……,抹黑的定義也許該改一下了?
抹黑其實分兩種
一種是知道事實,但故意不照事實講話;
另一種是不知道事實,但卻跟著人云亦云起鬨 .
耳大,由您對波波的了解程度,應該是屬後者,
希望您多了解事實,再發言,才不愧是個讀書人.

googlemyth 你是眼大如旯ㄚ?哪裡有耳大?不要在這裡裝熟
眼睛搞到耳朵的確不該, 若有傷到耳處 ,深深道歉一鞠躬 (勾拳一記) .
在這裡認識各位大大好幾個月了,還不熟嗎?
死骨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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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被波波瞧不起的菲律賓

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死骨醫 »

googlemyth 寫:
brufenfever 寫:
auricle 寫:台灣法律就是適用在自身的文化環境,以自己的背景作考量.

國外如何如何為何自己就一定要屈膝迎合 ?
同意,至少未修法前,制度未修改前,台灣就是規定要實習後才能考國考,醫學系就是要念七年,後醫系要念五年
制度與法律未修改前,就應該遵守現有的制度與法律,不然不就大亂了嗎?
紅色字說得很好, 問題是目前國考資格並沒有說要有internship這個學程名稱才能考
,它只問你有沒有臨床實作的實習內容.
googlemyth大大你好
目前醫師法第二條好像沒有你寫的臨床實作這四個字....我只看到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這幾個字....
既然是在台灣, 當然要以台灣的法律為依據, 大家把國外的制度, 法律拿出來比照, 到底有什麼用, 你既然在台灣, 台灣如何規定就如何做, 不要在法律條文上面加上自己的註解....台灣認定的實習內容如何, 工作方式如何, 大家都清楚, 不是波波們說了就可以變的. 兩個地方文化學制不同, 但是回到台灣, 就應該按照台灣的規定, 就像你想到美國, 就必須考USMLE是一樣的...美國波波回到美國還是要接受美國的規定.

未來醫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下
衛生署98年7月8日預告之「醫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本法第二條至第四條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提供臨床實作(Internship)訓練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完成修正草案第一條� 坐G至第一條之四所定之科別及週數或小時數之臨床實作,各科別考評成績均及格,且持有該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實習,辦理臨床實作訓練之申請人與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分發,並得就該業務委託民間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至各類醫師實習科別及週數或時數如下:。

甲、 修正條文草案第一條之二:
本法第二條所稱實習期滿,其臨床實作之科別及週數或小時數如下:一、內科十二週或四百八十小時以上。 二、外科十二週或四百八十小時以上。三、婦產科四週或一百六十小時以上。四、兒科四週或一百六十小時以上。五、其他選修科別至少三科,每科二週或八十小時以上。前項週數或小時數合計應達四十八週或一千九百二十小時以上。
............................

等於每天(星期一至五)要有足足8個小時的臨床實作, 此8小時應該不包含上課的時數(因為在實習階段, 台灣醫學生的學校課程早就應該結束了)....請問波波在波蘭的3,4年級真的有這麼多的臨床實作時間嗎? 看看波蘭醫學院的課表, 他們可是上課和"臨床實作"都包含在一天的上課時數內, 這樣時間會足夠嗎?

在其他篇的文章中發現非常愛波波kkk25888大大的文章也提到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3&start=30

"santo大大:
小弟要向您報告,順便自首一些不堪回憶的往事.
20 多年前在林口的塑膠醫院當Intern時,月薪5000元.當時的確幹了不少非法勾當.尤其半夜值班 on Foley, on NG, on Endo, on IV,抽Blood gas,導尿全部自己來.在急診室還替一個ankle sprain 的女病人打 Cast,全都是獨立作業,真是神通廣大 .回想起來真替自己捏一把冷汗,也替台灣的醫學教育感到悲哀 .這麼多年來Internship的處境不知有無改善,還是繼續做些無牌密醫的工作. "

這位非常愛波波kkk25888大大自己都說自己在實習時的工作內容了, 尤其是文中提到的半夜值班, 而且是獨立作業, 這樣的"臨床實作"才是台灣所謂的實習啊....而不是像波波說的和老師一起在病床邊看著做...

所以如果在波蘭, 你沒有做到像非常愛波波kkk25888的臨床實作實習的話, 如何能比照台灣的實習規定呢?
死骨醫 死醫骨 死骨不好醫 醫骨不能死
googlem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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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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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骨醫 寫:
googlemyth 寫:
brufenfever 寫:
auricle 寫:台灣法律就是適用在自身的文化環境,以自己的背景作考量.

國外如何如何為何自己就一定要屈膝迎合 ?
同意,至少未修法前,制度未修改前,台灣就是規定要實習後才能考國考,醫學系就是要念七年,後醫系要念五年
制度與法律未修改前,就應該遵守現有的制度與法律,不然不就大亂了嗎?
紅色字說得很好, 問題是目前國考資格並沒有說要有internship這個學程名稱才能考
,它只問你有沒有臨床實作的實習內容.
googlemyth大大你好
目前醫師法第二條好像沒有你寫的臨床實作這四個字....我只看到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這幾個字....
既然是在台灣, 當然要以台灣的法律為依據, 大家把國外的制度, 法律拿出來比照, 到底有什麼用, 你既然在台灣, 台灣如何規定就如何做, 不要在法律條文上面加上自己的註解....台灣認定的實習內容如何, 工作方式如何, 大家都清楚, 不是波波們說了就可以變的. 兩個地方文化學制不同, 但是回到台灣, 就應該按照台灣的規定, 就像你想到美國, 就必須考USMLE是一樣的...美國波波回到美國還是要接受美國的規定.

未來醫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下
衛生署98年7月8日預告之「醫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本法第二條至第四條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提供臨床實作(Internship)訓練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完成修正草案第一條� 坐G至第一條之四所定之科別及週數或小時數之臨床實作,各科別考評成績均及格,且持有該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實習,辦理臨床實作訓練之申請人與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分發,並得就該業務委託民間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至各類醫師實習科別及週數或時數如下:。

甲、 修正條文草案第一條之二:
本法第二條所稱實習期滿,其臨床實作之科別及週數或小時數如下:一、內科十二週或四百八十小時以上。 二、外科十二週或四百八十小時以上。三、婦產科四週或一百六十小時以上。四、兒科四週或一百六十小時以上。五、其他選修科別至少三科,每科二週或八十小時以上。前項週數或小時數合計應達四十八週或一千九百二十小時以上。
............................

等於每天(星期一至五)要有足足8個小時的臨床實作, 此8小時應該不包含上課的時數(因為在實習階段, 台灣醫學生的學校課程早就應該結束了)....請問波波在波蘭的3,4年級真的有這麼多的臨床實作時間嗎? 看看波蘭醫學院的課表, 他們可是上課和"臨床實作"都包含在一天的上課時數內, 這樣時間會足夠嗎?

在其他篇的文章中發現非常愛波波kkk25888大大的文章也提到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3&start=30

"santo大大:
小弟要向您報告,順便自首一些不堪回憶的往事.
20 多年前在林口的塑膠醫院當Intern時,月薪5000元.當時的確幹了不少非法勾當.尤其半夜值班 on Foley, on NG, on Endo, on IV,抽Blood gas,導尿全部自己來.在急診室還替一個ankle sprain 的女病人打 Cast,全都是獨立作業,真是神通廣大 .回想起來真替自己捏一把冷汗,也替台灣的醫學教育感到悲哀 .這麼多年來Internship的處境不知有無改善,還是繼續做些無牌密醫的工作. "

這位非常愛波波kkk25888大大自己都說自己在實習時的工作內容了, 尤其是文中提到的半夜值班, 而且是獨立作業, 這樣的"臨床實作"才是台灣所謂的實習啊....而不是像波波說的和老師一起在病床邊看著做...

所以如果在波蘭, 你沒有做到像非常愛波波kkk25888的臨床實作實習的話, 如何能比照台灣的實習規定呢?
骨醫大:
1.您所說的醫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署98年7月8日)可能還躺在立法院,甚至腳都還沒踏進呢, 怎麼現在就可以開始施行呢? 公務員要依法行事,難道葉老大的法令是說了算?
目前的醫師法的所有法律的確是沒有internship這個字.
2.然就所有外國的醫學系包括波蘭都是有臨床實作, 這種臨床實作並不是像您轉述「林口長庚intern」的臨床實作:
「尤其半夜值班時 on Foley, on NG, on Endo, on IV,抽Blood gas,導尿全部自己來.在急診室還替一個ankle sprain 的女病人打 Cast,全都是獨立作業,真是神通廣大 .回想起來真替自己捏一把冷汗,也替台灣的醫學教育感到悲哀 .這麼多年來Internship的處境不知有無改善,還是繼續做些無牌密醫的工作.」

這樣的臨床實作合法何理嗎?
承如轉貼文mody所說的,可以回答:
「就法而言,我們台灣的教育部明白界定,畢業前的實習無論是所謂的CLERK或 INTERN都屬於實習醫學生,也就是他們的工作性質和身份自當異於畢業後的實習醫師。而按照medical internship的原義是指醫學生學校畢業後的實習,可見教育部所謂的實習醫師的clinical rotation就是internship,教育部的法規早已和全球的學制接軌。
就理而言,實習醫學生在醫院最重要的任務是學習;醫療行為的學習含有很濃厚的師徒傳承精神。自我摸索,嘗試錯誤,以病人為白老鼠的學習方式,對病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對學生而言,其學習效果也比不上醫師在旁導引指正來得準確、有效率。」

外國先進國家都已不讓醫學生當風險極高的密醫,我們忍心看我們的後期學弟妹繼續步後塵暴露在這樣的險地嗎?
實習醫學生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對疾病診治正確的thinking process, 與從資深醫師學到實作的寶貴經驗, 而不是當醫院的廉價勞工. 我們的醫政官員的決策思維是偏於前者或後者呢? 值得我們這些過來人認真思考.
死骨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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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被波波瞧不起的菲律賓

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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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googlemyth 寫:
brufenfever 寫:
auricle 寫:台灣法律就是適用在自身的文化環境,以自己的背景作考量.

國外如何如何為何自己就一定要屈膝迎合 ?
同意,至少未修法前,制度未修改前,台灣就是規定要實習後才能考國考,醫學系就是要念七年,後醫系要念五年
制度與法律未修改前,就應該遵守現有的制度與法律,不然不就大亂了嗎?
紅色字說得很好, 問題是目前國考資格並沒有說要有internship這個學程名稱才能考
,它只問你有沒有臨床實作的實習內容.
googlemyth大大你好
目前醫師法第二條好像沒有你寫的臨床實作這四個字....我只看到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這幾個字....
既然是在台灣, 當然要以台灣的法律為依據, 大家把國外的制度, 法律拿出來比照, 到底有什麼用, 你既然在台灣, 台灣如何規定就如何做, 不要在法律條文上面加上自己的註解....台灣認定的實習內容如何, 工作方式如何, 大家都清楚, 不是波波們說了就可以變的. 兩個地方文化學制不同, 但是回到台灣, 就應該按照台灣的規定, 就像你想到美國, 就必須考USMLE是一樣的...美國波波回到美國還是要接受美國的規定.

未來醫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下
衛生署98年7月8日預告之「醫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本法第二條至第四條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提供臨床實作(Internship)訓練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完成修正草案第一條� 坐G至第一條之四所定之科別及週數或小時數之臨床實作,各科別考評成績均及格,且持有該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實習,辦理臨床實作訓練之申請人與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分發,並得就該業務委託民間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至各類醫師實習科別及週數或時數如下:。

甲、 修正條文草案第一條之二:
本法第二條所稱實習期滿,其臨床實作之科別及週數或小時數如下:一、內科十二週或四百八十小時以上。 二、外科十二週或四百八十小時以上。三、婦產科四週或一百六十小時以上。四、兒科四週或一百六十小時以上。五、其他選修科別至少三科,每科二週或八十小時以上。前項週數或小時數合計應達四十八週或一千九百二十小時以上。
............................

等於每天(星期一至五)要有足足8個小時的臨床實作, 此8小時應該不包含上課的時數(因為在實習階段, 台灣醫學生的學校課程早就應該結束了)....請問波波在波蘭的3,4年級真的有這麼多的臨床實作時間嗎? 看看波蘭醫學院的課表, 他們可是上課和"臨床實作"都包含在一天的上課時數內, 這樣時間會足夠嗎?

在其他篇的文章中發現非常愛波波kkk25888大大的文章也提到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 ... 3&start=30

"santo大大:
小弟要向您報告,順便自首一些不堪回憶的往事.
20 多年前在林口的塑膠醫院當Intern時,月薪5000元.當時的確幹了不少非法勾當.尤其半夜值班 on Foley, on NG, on Endo, on IV,抽Blood gas,導尿全部自己來.在急診室還替一個ankle sprain 的女病人打 Cast,全都是獨立作業,真是神通廣大 .回想起來真替自己捏一把冷汗,也替台灣的醫學教育感到悲哀 .這麼多年來Internship的處境不知有無改善,還是繼續做些無牌密醫的工作. "

這位非常愛波波kkk25888大大自己都說自己在實習時的工作內容了, 尤其是文中提到的半夜值班, 而且是獨立作業, 這樣的"臨床實作"才是台灣所謂的實習啊....而不是像波波說的和老師一起在病床邊看著做...

所以如果在波蘭, 你沒有做到像非常愛波波kkk25888的臨床實作實習的話, 如何能比照台灣的實習規定呢?
骨醫大:
1.您所說的醫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生署98年7月8日)可能還躺在立法院,甚至腳都還沒踏進呢, 怎麼現在就可以開始施行呢? 公務員要依法行事,難道葉老大的法令是說了算?
目前的醫師法的所有法律的確是沒有internship這個字.
2.然就所有外國的醫學系包括波蘭都是有臨床實作, 這種臨床實作並不是像您轉述「林口長庚intern」的臨床實作:
「尤其半夜值班時 on Foley, on NG, on Endo, on IV,抽Blood gas,導尿全部自己來.在急診室還替一個ankle sprain 的女病人打 Cast,全都是獨立作業,真是神通廣大 .回想起來真替自己捏一把冷汗,也替台灣的醫學教育感到悲哀 .這麼多年來Internship的處境不知有無改善,還是繼續做些無牌密醫的工作.」

這樣的臨床實作合法何理嗎?
承如轉貼文mody所說的,可以回答:
「就法而言,我們台灣的教育部明白界定,畢業前的實習無論是所謂的CLERK或 INTERN都屬於實習醫學生,也就是他們的工作性質和身份自當異於畢業後的實習醫師。而按照medical internship的原義是指醫學生學校畢業後的實習,可見教育部所謂的實習醫師的clinical rotation就是internship,教育部的法規早已和全球的學制接軌。
就理而言,實習醫學生在醫院最重要的任務是學習;醫療行為的學習含有很濃厚的師徒傳承精神。自我摸索,嘗試錯誤,以病人為白老鼠的學習方式,對病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對學生而言,其學習效果也比不上醫師在旁導引指正來得準確、有效率。」

外國先進國家都已不讓醫學生當風險極高的密醫,我們忍心看我們的後期學弟妹繼續步後塵暴露在這樣的險地嗎?
實習醫學生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對疾病診治正確的thinking process, 與從資深醫師學到實作的寶貴經驗, 而不是當醫院的廉價勞工. 我們的醫政官員的決策思維是偏於前者或後者呢? 值得我們這些過來人認真思考.
Google 大大
您也說新法還躺著呢, 那是否就更應該要遵行現行的法規呢? 而且我的文章可是有標出"目前"和"未來"....

台灣的法規是有需要更改的地方, 但是你不能說現在的法規有瑕疵, 就不遵循現有的法條啊....台灣的實習不就一直是如kkk大大所說的這樣嗎? 這樣的實習才是目前教育部認同的實習. 我想您也是過來人, 也曾經經歷過 "Intern is a dog"的階段.

台灣目前的學制, 本來就和國外不同, 怎能比較? 你要考台灣的執照, 當然要按照台灣的遊戲規則來玩啊....就目前來說, 如果沒有實習就想先拿到執照, 那不就等於先拉屎, 再脫褲子嗎? 法規就已經明白的寫出來遊戲的順序規則, 如今因為個人的私利硬搞, 那不如將法規廢除不就好了? 大家一直都在說法律法律, 但是真正遵守的人到底又有多少?

如果這次不是波波的問題, 請問是否有人會馬上去重視這樣的實習制度呢? 不好的東西要改, 但是還沒改之前, 就只有按照原來的法規來走吧...沒按照法規來做的, 不就等於是違法嗎?


我本身也是國外醫學院畢業的, 也是美國醫學制度下的產物, 有沒有實習這個東西, 我可能會比您更清楚吧......


所謂「密醫罪」,即違反醫師法廿八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各項之一,不罰

1. 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2. 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3. 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 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4. 臨時施行急救

您還認為實習醫師是要被罰的密醫嗎? 這是目前的法令條文, 如果以後不適用的話, 以後會改, 但是現在還是用他來當準則喔....
死骨醫 死醫骨 死骨不好醫 醫骨不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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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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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chichang »

經歷過 "Intern is a dog"的階段

popo 反對實習的原因表面上是一套,心中所想的又是另外一套。
POPO不實習根本上是輕視這些工作,而且痛恨這些工作,甚至誤以為這些工作是!@#$%

要知道,這些工作是醫生請人幫忙做的,只有親手做過,才懂得感恩。這也是醫師倫理學的訓練之一。
googlem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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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googlemyth »

死骨醫 寫: Google 大大
您也說新法還躺著呢, 那是否就更應該要遵行現行的法規呢? 而且我的文章可是有標出"目前"和"未來"....

台灣的法規是有需要更改的地方, 但是你不能說現在的法規有瑕疵, 就不遵循現有的法條啊....台灣的實習不就一直是如kkk大大所說的這樣嗎? 這樣的實習才是目前教育部認同的實習. 我想您也是過來人, 也曾經經歷過 "Intern is a dog"的階段.

台灣目前的學制, 本來就和國外不同, 怎能比較? 你要考台灣的執照, 當然要按照台灣的遊戲規則來玩啊....就目前來說, 如果沒有實習就想先拿到執照, 那不就等於先拉屎, 再脫褲子嗎? 法規就已經明白的寫出來遊戲的順序規則, 如今因為個人的私利硬搞, 那不如將法規廢除不就好了? 大家一直都在說法律法律, 但是真正遵守的人到底又有多少?

如果這次不是波波的問題, 請問是否有人會馬上去重視這樣的實習制度呢? 不好的東西要改, 但是還沒改之前, 就只有按照原來的法規來走吧...沒按照法規來做的, 不就等於是違法嗎?


我本身也是國外醫學院畢業的, 也是美國醫學制度下的產物, 有沒有實習這個東西, 我可能會比您更清楚吧......


所謂「密醫罪」,即違反醫師法廿八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各項之一,不罰

1. 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2. 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3. 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 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4. 臨時施行急救

您還認為實習醫師是要被罰的密醫嗎? 這是目前的法令條文, 如果以後不適用的話, 以後會改, 但是現在還是用他來當準則喔....
骨醫大 :
您果然提出一條現行台灣法律,證明目前台灣intern醫學生的臨床實作內容,很多是違法的,偶沒騙您,真的該罰.
如您寫的--目前的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不屬於「密醫罪」,但承如那位林口長庚的intern所描述的-「尤其半夜值班時 on Foley, on NG, on Endo, on IV,抽Blood gas,導尿全部自己來.在急診室還替一個ankle sprain 的女病人打 Cast,全都是獨立作業」,這些都有call R起床在旁指導嗎? 若沒人指導,那豈不是密醫? 我們好像將犯法的事都視為理所當然, 未來衛生署的修法若要明定intern醫學生正式也能獨立on call, 值夜班,那是不是這個密醫法也要先修一下,那人民會同意這樣修嗎?
我們的法律真是說一套,作一套,老百姓要聽那一套?
bestb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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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bestbsn »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Google 大大
您也說新法還躺著呢, 那是否就更應該要遵行現行的法規呢? 而且我的文章可是有標出"目前"和"未來"....

台灣的法規是有需要更改的地方, 但是你不能說現在的法規有瑕疵, 就不遵循現有的法條啊....台灣的實習不就一直是如kkk大大所說的這樣嗎? 這樣的實習才是目前教育部認同的實習. 我想您也是過來人, 也曾經經歷過 "Intern is a dog"的階段.

台灣目前的學制, 本來就和國外不同, 怎能比較? 你要考台灣的執照, 當然要按照台灣的遊戲規則來玩啊....就目前來說, 如果沒有實習就想先拿到執照, 那不就等於先拉屎, 再脫褲子嗎? 法規就已經明白的寫出來遊戲的順序規則, 如今因為個人的私利硬搞, 那不如將法規廢除不就好了? 大家一直都在說法律法律, 但是真正遵守的人到底又有多少?

如果這次不是波波的問題, 請問是否有人會馬上去重視這樣的實習制度呢? 不好的東西要改, 但是還沒改之前, 就只有按照原來的法規來走吧...沒按照法規來做的, 不就等於是違法嗎?


我本身也是國外醫學院畢業的, 也是美國醫學制度下的產物, 有沒有實習這個東西, 我可能會比您更清楚吧......


所謂「密醫罪」,即違反醫師法廿八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各項之一,不罰

1. 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2. 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3. 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 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4. 臨時施行急救

您還認為實習醫師是要被罰的密醫嗎? 這是目前的法令條文, 如果以後不適用的話, 以後會改, 但是現在還是用他來當準則喔....
骨醫大 :
您果然提出一條現行台灣法律,證明目前台灣intern醫學生的臨床實作內容,很多是違法的,偶沒騙您,真的該罰.
如您寫的--目前的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不屬於「密醫罪」,但承如那位林口長庚的intern所描述的-「尤其半夜值班時 on Foley, on NG, on Endo, on IV,抽Blood gas,導尿全部自己來.在急診室還替一個ankle sprain 的女病人打 Cast,全都是獨立作業」,這些都有call R起床在旁指導嗎? 若沒人指導,那豈不是密醫? 我們好像將犯法的事都視為理所當然, 未來衛生署的修法若要明定intern醫學生正式也能獨立on call, 值夜班,那是不是這個密醫法也要先修一下,那人民會同意這樣修嗎?
我們的法律真是說一套,作一套,老百姓要聽那一套?
你可以舉證,否則仍然是無罪推論。
你說的沒錯,現在法律訂的是一套,政府做的是一套,結果波波沒有實習就去考國考,然後還要補實習,這是公然違反醫師法之實證。
請問,現在有像十幾二十年前半夜讓intern一個人搞嗎?老提陳年往事算舊帳,似乎是為了模糊現在波波的焦點吧。

去翻翻二十年前的醫師法長什麼樣子吧。
s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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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santo »

bestbsn 寫:
googlemyth 寫:
死骨醫 寫: Google 大大
您也說新法還躺著呢, 那是否就更應該要遵行現行的法規呢? 而且我的文章可是有標出"目前"和"未來"....

台灣的法規是有需要更改的地方, 但是你不能說現在的法規有瑕疵, 就不遵循現有的法條啊....台灣的實習不就一直是如kkk大大所說的這樣嗎? 這樣的實習才是目前教育部認同的實習. 我想您也是過來人, 也曾經經歷過 "Intern is a dog"的階段.

台灣目前的學制, 本來就和國外不同, 怎能比較? 你要考台灣的執照, 當然要按照台灣的遊戲規則來玩啊....就目前來說, 如果沒有實習就想先拿到執照, 那不就等於先拉屎, 再脫褲子嗎? 法規就已經明白的寫出來遊戲的順序規則, 如今因為個人的私利硬搞, 那不如將法規廢除不就好了? 大家一直都在說法律法律, 但是真正遵守的人到底又有多少?

如果這次不是波波的問題, 請問是否有人會馬上去重視這樣的實習制度呢? 不好的東西要改, 但是還沒改之前, 就只有按照原來的法規來走吧...沒按照法規來做的, 不就等於是違法嗎?


我本身也是國外醫學院畢業的, 也是美國醫學制度下的產物, 有沒有實習這個東西, 我可能會比您更清楚吧......


所謂「密醫罪」,即違反醫師法廿八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各項之一,不罰

1. 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2. 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3. 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 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4. 臨時施行急救

您還認為實習醫師是要被罰的密醫嗎? 這是目前的法令條文, 如果以後不適用的話, 以後會改, 但是現在還是用他來當準則喔....
骨醫大 :
您果然提出一條現行台灣法律,證明目前台灣intern醫學生的臨床實作內容,很多是違法的,偶沒騙您,真的該罰.
如您寫的--目前的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不屬於「密醫罪」,但承如那位林口長庚的intern所描述的-「尤其半夜值班時 on Foley, on NG, on Endo, on IV,抽Blood gas,導尿全部自己來.在急診室還替一個ankle sprain 的女病人打 Cast,全都是獨立作業」,這些都有call R起床在旁指導嗎? 若沒人指導,那豈不是密醫? 我們好像將犯法的事都視為理所當然, 未來衛生署的修法若要明定intern醫學生正式也能獨立on call, 值夜班,那是不是這個密醫法也要先修一下,那人民會同意這樣修嗎?
我們的法律真是說一套,作一套,老百姓要聽那一套?
你可以舉證,否則仍然是無罪推論。
你說的沒錯,現在法律訂的是一套,政府做的是一套,結果波波沒有實習就去考國考,然後還要補實習,這是公然違反醫師法之實證。
請問,現在有像十幾二十年前半夜讓intern一個人搞嗎?老提陳年往事算舊帳,似乎是為了模糊現在波波的焦點吧。

去翻翻二十年前的醫師法長什麼樣子吧。
波蘭醫學生此次參加的不是能夠直接拿到醫師證書的醫師(全)
而是醫師(一)
照某些人的論點 這是無任何違法疑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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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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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chichang »

santo 寫: 波蘭醫學生此次參加的不是能夠直接拿到醫師證書的醫師(全)
而是醫師(一)
照某些人的論點 這是無任何違法疑慮的
這次有幾個人是考醫師(一)
kkk2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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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kkk25888 »

auricle 寫:台灣法律就是適用在自身的文化環境,以自己的背景作考量.

國外如何如何為何自己就一定要屈膝迎合 ?
井底之蛙
夜郎自大
這就是台灣醫學生的寫照
bestb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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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bestbsn »

kkk25888 寫:
auricle 寫:台灣法律就是適用在自身的文化環境,以自己的背景作考量.

國外如何如何為何自己就一定要屈膝迎合 ?
井底之蛙
夜郎自大
這就是台灣醫學生的寫照
入境隨俗。

外國怎樣不管,你來台灣就要按照台灣的規矩辦事。

還夜郎自大咧,真是引喻失義,法制規在那裡,又不是台灣醫學生要怎樣就怎樣。

我們站出來抗議插隊者有什麼不對?

波波自己以為超難的「魔鬼的大體跑台」原來就那麼一點程度而已,難道不是夜郎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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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901091
R2
R2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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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b7901091 »

googlemyth 寫:
LEN 寫:
u22 寫:
ENT_LAI 寫:走後門 買學歷是事實還怪人家給你抹黑 (無盡漩渦)
大大,你這就是在抹黑ㄡ.
跑到不講英語的地方去唸英語醫學國際班,畢業後該國也不准在當地執業,講出來還會被怪抹黑……,抹黑的定義也許該改一下了?
抹黑其實分兩種
一種是知道事實,但故意不照事實講話;
另一種是不知道事實,但卻跟著人云亦云起鬨 .
耳大,由您對波波的了解程度,應該是屬後者,
希望您多了解事實,再發言,才不愧是個讀書人.
抹黑其實有一個先決條件
就是他要不是黑的才能抹
本來就已經是黑的
那要怎麼抹?應該不是人家要抹黑你
是你要抹白自己吧
s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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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santo »

chichang 寫:
santo 寫: 波蘭醫學生此次參加的不是能夠直接拿到醫師證書的醫師(全)
而是醫師(一)
照某些人的論點 這是無任何違法疑慮的
這次有幾個人是考醫師(一)
考選部有公告
麻煩去看完再討論吧
否則雞同鴨講 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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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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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chichang »

santo 寫:
chichang 寫:
santo 寫: 波蘭醫學生此次參加的不是能夠直接拿到醫師證書的醫師(全)
而是醫師(一)
照某些人的論點 這是無任何違法疑慮的
這次有幾個人是考醫師(一)
考選部有公告
麻煩去看完再討論吧
否則雞同鴨講 浪費時間
有公告考生資料嗎?這種回答真的很沒品。要看考選部的公告,在下面
9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本考試簡介
【2009/4/9更新】

一、為因應電子化政府之來臨,運用資訊科技,縮短試務流程,本部自95年2月起,即全面推動網路報名與一般紙本報名雙軌作業,方便應考人。經統計,98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等5項考試約有8成應考人使用網路報名,本次考試爰首次實施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方式。相關報名事項,業於98年4月9日公告,本次考試開放網路報名服務期間,自98年4月23日起至5月12日下午5時止,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最後截止期限,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應考人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登錄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表件,並將報名表件、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於98年5月1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應考人若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原件退回。

二、自民國96年開始,醫師考試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實施分試制度,本次考試援例同時受理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依本規則第6條規定,具有該條第1款至第3款規定資格之一者,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前,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應試全部科目6科),俾給予該等應考人3年之緩衝期,以維護其應考權利,本次係最後一次辦理該醫師類科考試,99年1月1日起即全面採行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制度,凡符合資格之應考人請把握機會踴躍報考。

三、依據民國95年10月16日考試院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考試,繼續辦理至中華民國99年止,100年起停辦,爰請上開類科相關應考人注意辦理期限,即早規劃因應。

四、本部業已公告自民國97年6月1日起,各項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應考人應使用本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機型。對於本部已公告合乎規格標準之電子計算器機型及生產廠商,可進入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最新消息」或「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項目查閱,並依自身需求選購適當機型。如欲了解本項措施之具體做法,亦可進入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FAQ」項目詳閱。
http://www.moex.gov.tw/ct.asp?xItem=12979&ctNode=1368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
附表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應考資格表
類科
應考資格
醫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八十四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經修習醫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得有證明文件,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三、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在學學生,修畢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五、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在學學生,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第四款、第五款所稱修畢基礎學科,係指修畢人體結構學(大體解剖學、組織學、胚胎學或發育生物學)、生物化學、生理學、微生物學及免疫學、寄生蟲學、病理學、藥理學、公共衛生學等學科,成績及格者。
牙醫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牙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牙醫學系在學學生,修畢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第二款所稱修畢基礎學科,係指修畢組織學(含實驗)或人體結構學及示範解剖學、生物化學(含實驗)、生理學(含實驗)、微生物學及免疫學(含實驗)、神經解剖(神經生物)學(含實驗)或神經科學、牙科材料(牙科器材)學、牙科公共衛生學、口腔胚胎及組織學(含實驗)、病理學(包括口腔病理學)(含實驗)、藥理學(含實驗)、牙體形態學(含實驗)、(大體)解剖學(包括口腔解剖)(含實驗)或人體結構學及實地解剖學、咬合學等學科,成績及格者。
附註
一、以外國學歷參加本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
二、歐洲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三、持外國學歷參加本考試者,其在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應以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吐) (吐) (吐) 連參加的考試類別都不敢公諸於世。
這次有多少POPO是乖乖的考醫師(一)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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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黑心島國

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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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k25888 寫:
auricle 寫:台灣法律就是適用在自身的文化環境,以自己的背景作考量.

國外如何如何為何自己就一定要屈膝迎合 ?
井底之蛙
夜郎自大
這就是台灣醫學生的寫照
難不成你要身在台灣的醫學生去守波蘭或美國的法律 ??
s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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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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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寫:
santo 寫:
chichang 寫:
santo 寫: 波蘭醫學生此次參加的不是能夠直接拿到醫師證書的醫師(全)
而是醫師(一)
照某些人的論點 這是無任何違法疑慮的
這次有幾個人是考醫師(一)
考選部有公告
麻煩去看完再討論吧
否則雞同鴨講 浪費時間
有公告考生資料嗎?這種回答真的很沒品。要看考選部的公告,在下面
98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本考試簡介
【2009/4/9更新】

一、為因應電子化政府之來臨,運用資訊科技,縮短試務流程,本部自95年2月起,即全面推動網路報名與一般紙本報名雙軌作業,方便應考人。經統計,98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等5項考試約有8成應考人使用網路報名,本次考試爰首次實施網路報名單軌作業方式。相關報名事項,業於98年4月9日公告,本次考試開放網路報名服務期間,自98年4月23日起至5月12日下午5時止,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最後截止期限,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應考人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登錄報名資料及列印報名表件,並將報名表件、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於98年5月1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應考人若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原件退回。

二、自民國96年開始,醫師考試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實施分試制度,本次考試援例同時受理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依本規則第6條規定,具有該條第1款至第3款規定資格之一者,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前,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應試全部科目6科),俾給予該等應考人3年之緩衝期,以維護其應考權利,本次係最後一次辦理該醫師類科考試,99年1月1日起即全面採行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制度,凡符合資格之應考人請把握機會踴躍報考。

三、依據民國95年10月16日考試院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考試,繼續辦理至中華民國99年止,100年起停辦,爰請上開類科相關應考人注意辦理期限,即早規劃因應。

四、本部業已公告自民國97年6月1日起,各項考試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應考人應使用本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機型。對於本部已公告合乎規格標準之電子計算器機型及生產廠商,可進入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最新消息」或「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項目查閱,並依自身需求選購適當機型。如欲了解本項措施之具體做法,亦可進入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FAQ」項目詳閱。
http://www.moex.gov.tw/ct.asp?xItem=12979&ctNode=1368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
附表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應考資格表
類科
應考資格
醫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八十四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經修習醫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得有證明文件,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三、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在學學生,修畢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五、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在學學生,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第四款、第五款所稱修畢基礎學科,係指修畢人體結構學(大體解剖學、組織學、胚胎學或發育生物學)、生物化學、生理學、微生物學及免疫學、寄生蟲學、病理學、藥理學、公共衛生學等學科,成績及格者。
牙醫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牙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牙醫學系在學學生,修畢基礎學科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第二款所稱修畢基礎學科,係指修畢組織學(含實驗)或人體結構學及示範解剖學、生物化學(含實驗)、生理學(含實驗)、微生物學及免疫學(含實驗)、神經解剖(神經生物)學(含實驗)或神經科學、牙科材料(牙科器材)學、牙科公共衛生學、口腔胚胎及組織學(含實驗)、病理學(包括口腔病理學)(含實驗)、藥理學(含實驗)、牙體形態學(含實驗)、(大體)解剖學(包括口腔解剖)(含實驗)或人體結構學及實地解剖學、咬合學等學科,成績及格者。
附註
一、以外國學歷參加本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
二、歐洲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三、持外國學歷參加本考試者,其在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應以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吐) (吐) (吐) 連參加的考試類別都不敢公諸於世。
這次有多少POPO是乖乖的考醫師(一)
考選部沒電話嗎?
想知道自己打去問歐
bestb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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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bestbsn »

santo 寫:
考選部沒電話嗎?
想知道自己打去問歐
考卷題目出問答題,學生答:答案在課本,老師自己翻。

明明就是要您回答別人的質疑,好像巿井無賴耍潑皮。
kkk2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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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生涯的實習

文章 kkk25888 »

醫師生涯的實習有兩階段
第一階是醫學生畢業前的實習,台灣從前稱Intern﹙銀蛋﹚,現已改稱UGY﹙UGY為台灣人自創名稱,國際上不通用﹚。現在台灣的第七年實習生已很少稱為Intern。在國外的醫學實習生通稱為Clerk,其學程為Clerkship、Clinical Rotation、Clinical Round或稱Clinical Course。
國外的Clerk正確的中文譯名為【實習醫學生】,若有人將之翻譯為【見習醫學生】則會引起很大的爭議。【見習醫學生】此名稱,全球只剩台灣還偶而零星的使用在醫學系五、六年級學生身上。相信在教育部醫教會與財團法人醫策會共同努力下,此等落伍的【見習醫學生】與七年級的Internship學程與名稱將會統合為一,取而代之的將是醫策會發明的UGY。

第二階是畢業後的實習,相當於以往住院醫師的訓練。其訓練方式是先到各大科去Round幾個月再進入各專科去接受專科醫師訓練。台灣現稱之為PGY。在國外有人稱為Postgraduate Internship 。國際上慣用的Intern 指的就是這個階段的醫師身份。若有人看到Intern這個名稱還當做實習醫學生解釋那可就會貽笑大方了。

作者:醫界小老
s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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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santo »

bestbsn 寫:
santo 寫:
考選部沒電話嗎?
想知道自己打去問歐
考卷題目出問答題,學生答:答案在課本,老師自己翻。

明明就是要您回答別人的質疑,好像巿井無賴耍潑皮。
打電話比打字快
為何不敢問?

考選部是政府機關 有義務回答公民疑問
我不是考選部官員 所以沒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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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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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pluto

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chichang »

santo 寫:
bestbsn 寫:
santo 寫:
考選部沒電話嗎?
想知道自己打去問歐
考卷題目出問答題,學生答:答案在課本,老師自己翻。

明明就是要您回答別人的質疑,好像巿井無賴耍潑皮。
打電話比打字快
為何不敢問?

考選部是政府機關 有義務回答公民疑問
我不是考選部官員 所以沒有義務
我根本沒必要打電話問,想也知道是 0
santo 我原本就沒指望你回答得出這個答案,考完了,成績公佈了,自然就知道了,只是要讓大家看你回答問題的態度而已

走後門的人,在這個最後的機會選擇考醫師(一)而不是醫師(全)的人,醫師及格證書可以請考選部立刻發給。不用再第2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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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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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mowball »

波蘭的確不准波波在當地執業
因為目前沒有一位波波取得當地執業執照
有英文試題也沒用,沒實習就拿不到當地執業執照
我想未來也不會有台灣波波拿得到 (賊)
s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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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蘭醫學生實習嗎?

文章 santo »

mowball 寫:波蘭的確不准波波在當地執業
因為目前沒有一位波波取得當地執業執照
有英文試題也沒用,沒實習就拿不到當地執業執照
我想未來也不會有台灣波波拿得到 (賊)
沒打算在波蘭工作 拿當地執業執照幹麻
這是3歲小兒都知道的常識
主題已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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